7月26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三次兩年更新報告》(以下簡稱國家履約報告)、《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公告》和《關于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硅油稀釋劑或洗滌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的公告》(以下簡稱《禁令公告》)、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以下簡稱《技術規范》)。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 國家履約報告和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在充分體現我國國情特點的基礎上,詳實地展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行動和成效,準確地反映了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情況,體現了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工作成果和貢獻。要按程序做好報送審批工作,確保本輪履約工作順利完成。要加強在《巴黎協定》增強透明度框架模式新要求下的履約能力儲備和相關方法學能力建設,理順并完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常態化工作機制,深化履約領域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并引導履約相關國際規則制定。 會議強調 我國自加入《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來,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生產量和消費量超過50萬噸,為全球保護臭氧層作出了重要貢獻。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制定印發《禁令公告》是落實《蒙特利爾議定書》對外承諾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我國2025年HCFCs消費量削減67.5%履約目標的重要手段,對于促進相關行業的綠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督罟妗酚“l后,要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讀,共同推進《禁令公告》落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