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五氧化二磷(Phosphorus Pentoxide)做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故建議對中國的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征稅額為到岸價(Landed Value)低于最低限價(1685.42美元/噸)的差額,自印度中央政府發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詳情參見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8091000項下產品。
2017年3月17日,應印度唯一的五氧化二磷生產商Sandhya Dyes 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五氧化二磷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15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3~2014年、2014~2015年、2015~2016年以及傾銷調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