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農村部,為貫徹落實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推進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強化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范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活動,嚴懲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按照《“中國漁政亮劍2023”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部署安排,農業農村部決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開展嚴厲打擊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行為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主要內容如下:
強化棲息地監管。依法落實對轄區內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監督管理職責,重點查處非法獵捕、擅自引入外來物種等破壞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行為。加強源頭管理,強化自然保護地、水生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等重點區域和繁殖期、越冬期等關鍵時期的巡查巡護,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增加巡查執法頻率,必要時開展蹲點駐守。清查自然保護地內各類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活動,對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進行科學研究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擅自開展經營性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嚴打非法經營利用行為。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對海鮮干貨市場、餐飲場所、寵物市場等重點區域的整治,以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中國鱟、海馬、鱷魚、鱘魚、淡水龜鱉等物種作為執法重點,依法嚴厲查處未經批準或超期限、超范圍經營利用,未按規定使用水生野生動物專用標識,以及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水生野生動物相關許可證件、專用標識等非法行為。加強與網信、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依職責分工共同打擊網絡非法交易和非法運輸、寄遞等行為,強化多環節、全鏈條、無死角監管。 規范繁育展演活動。對轄區內水族館、海洋館等水生野生動物繁育展演場所進行全面清查,重點核查鯨豚、鯨鯊、海龜、斑海豹等重點物種在養情況。對在養動物種類、數量與特許證件記錄無法對應的,要求其說明原因。原因合理且可查證的,責令依法辦理特許證件變更;種類、數量超過許可證記錄又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